简直可笑。
几个月之前,汤博就已经看过了撰写好的剧本。他甚至还在翻阅完剧本后,立即欣喜地表示,他非常喜欢这个比现实更具浪漫和戏剧性冲突的电影剧本。
《冥王星》本就是一部半传记电影,并非严格地按照人物经历像记录片一样讲述故事,而是像许多同类型的电影一样,加入了许多具有特殊意义的人物,《冥王星》就像《阿甘正传》那样,加入了一个特殊的黑人角色,以此掩盖电影中故事发生时间段美国人对黑人的歧视,附和美国眼下最为追捧的“美国梦”。
奥斯蒙德早就料到汤博可能会有些许抵触,才会反复询问他的意见。得到他的肯定以后,才算是松了口气,正式将剧本投入了拍摄。
谁能想到?汤博居然会在电影已经开拍了接近一个月的现在,突然提出反对。
要说这件事背后没有好莱坞七大中的某家偷偷使坏撺掇?奥斯蒙德绝不相信。
第170章 对策
对奥斯蒙德来说, 麻烦的不是对方违约,而是合约中汤博拥有的修改权。
汤博没办法因为“不喜欢”剧本强行迫使《冥王星》停工,毕竟合约规定, 如果他想要违约,就得支付高昂的违约金额。
但是他拥有的对剧本的五次修改权却可以拖慢电影的进度, 拍摄计划每延迟一天,就要多为人工、租用的设备和场地多付出一笔费用。
一些关键的修改甚至有可能会迫使奥斯蒙德改掉部分关键的设定,从而不得不舍弃一部分已经拍摄好的镜头,多拍、重拍, 导致工期延后。
看似对现在坐拥《e.t.》带来的上亿财富的奥斯蒙德来说没什么太大的影响,实际上却是在暗中拖缓他的节奏,令他无缘角逐明年的奥斯卡,以至于干脆地借助矛盾拖垮《冥王星》,让整部电影化为虚幻的泡沫。
奥斯蒙德有理由揣测, 哪怕他愿意按照合约, 现在老老实实地坐下来与汤博协商,协定一个足以令双方都满意的剧本, 汤博也一定会想方设法地拖节奏, 甚至在五次修改订正结束以后,仍然坚称他不喜欢剧本, 《冥王星》是对他个人形象的歪曲和抹黑。
不过奥斯蒙德并非毫无准备,他聘请的律师虽然暂时比不上好莱坞七大制片厂的法务部,但能力毫不逊色, 一旦找到任何漏洞和机会, 便会立刻反咬, 绝对保障奥斯蒙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与此同时,迈克尔·奥维茨还找来了一名私家侦探, 帮助他们寻找汤博出尔反尔的原因。
常年混迹政界商圈,帮人抓出轨抓交易的私人侦探很快便收获了线索。同奥斯蒙德料想的一样,是米高梅派人找上了汤博。
作为好莱坞七大之中,唯一一家与奥斯蒙德有协定在身,尚未完成的公司,按理来说,米高梅应该不会向自己的合作伙伴出手。
但也不难理解。
伙伴的利益永远只属于伙伴,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利益才是自己的。
米高梅无非就是在眼馋《e.t.》的收入,想要使用一些不入流的手段恶心奥斯蒙德,紧接着在合适的时间假扮好人伸出援手,好让奥斯蒙德尽快履行他们之间的约定,挽救已经逐渐落入低谷的米高梅。
从事科研工作,收入相较华尔街和好莱坞偏低的汤博是米高梅认为最容易接触的突破对象。同时,作为冥王星的观测者,汤博备受尊敬,米高梅认为,奥斯蒙德并不敢和汤博撕破脸皮,他一定会老老实实地执行与汤博的修改规定,并且迫于“抹黑汤博形象”的舆论,迟迟不敢让电影上映。
可惜,奥斯蒙德只尊重努力和承诺。
汤博已经从他手上拿到了授权的价码,却因为另一笔钱售卖了自己的尊严。
奥斯蒙德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如果真诚的修改和耐心的劝说无法劝服汤博,就为他送上一封律师函,就像《穿普拉达的女王》抹黑安娜·温图尔一样,将电影中汤博的名字换成一个虚构的名字,将汤博作为原型人物拍摄电影。
要知道,《普拉达》根本没有得到温图尔的授权,现实中真正的普拉达女魔头却对电影无可奈何,只能自己拍摄了一部自传纪录片作为回击。
哪怕更换了汤博的名字,奥斯蒙德需要承担的最多也不过是一些“名誉损失”的赔偿费用。
但汤博可不一样。
哪怕不提合同具体条款,只奥斯蒙德手上掌握的,汤博拿到了一笔来自米高梅的“贿”款的证据,就够汤博受的。
米高梅运用了一些好莱坞的常见手段,将这笔钱打在了瑞士银行的账户上。没有雇佣高级会计的汤博既有可能在年底填报税单时,忽略这笔“不义之财”。
但逃税漏报的行为无疑会触及国税局的霉头。
国税局,irs拥有猎犬一般的灵敏嗅觉,它是“拥有最强威力”的、阿美利加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政府部门。
美国黑手党宁愿被警察抓获,也不想忘记报税交税。打个比方,黑手党可以通过律师的辩护,免除自己涉黑的一系列罪行,却永远无法逃避漏税的重罪。芝加哥之王阿尔·卡彭就是一个最著名的例子,他狡猾地躲过了fbi的抓捕,却因为隐瞒了个人收入被irs抓获,判刑11年。
如果汤博识相,奥斯蒙德可以不追究他与米高梅的交易,甚至会贴心地帮他销毁证据。
第3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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