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倒是也有个建议。”亚历山大说道,“其实,如果实在想要超级英雄的版权的话,我们不一定非得找漫威公司购买,也可以找别人购买,可能更省钱,而且买到的版权可能会更好。”既然已经同意了利维的看法,亚历山大也就开始提出来他的建议了。而他的建议,只是让利维皱了皱眉头,“dc的版权更不可能出手吧?大超和老爷都是摇钱树一样的存在,拍广告用到了他们的形象都得给dc钱,这些人物,华纳怎么可能卖?”
美国的漫画公司不少,可是,dc和漫威加起来,垄断了70%的市场。想要拍摄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自然也就是这两个公司的。dc是华纳的下属公司,不可能出售版权,想要买版权,在利维看来只能找漫威。
“我不是说dc,我是说,我们可以考虑从别的电影公司手上,收购漫威流落在外的超级英雄版权。”
流落在外的版权?利维还是有些不明白,不过亚历山大马上就开始解释了。
漫威公司没有自己的电影部门,因此早年的时候,他们想要拍摄电影,就必须得把版权卖给制片公司。 早期的时候,漫威卖掉的版权不少。只是,他们签合同都有规定,十年不拍摄电影,版权自动收回。这种电影很难做到十年之内反复拍,比如惩罚者88年拍过,可当惩罚者版权到期后,漫威就收回来版权——然后毫无节操的再次卖给了狮门,再次捞一笔……
这样的流落在外的版权,现在也不在少数,如果利维真的想的话,完全可以尝试着买下来。
“要说别的公司的版权,我不敢确定是不是出售,不过,我想fox公司的x战警的版权,我们尝试着买下来,应该是不难的。”
亚历山大说的这个消息利维都有点不清楚,他详细的询问了一下,才明白了前因后果:早在80年代,漫威公司就想着制作电影,他们在85年把蜘蛛侠的电影版权卖给了卡洛克公司,而在90年,又卖给了卡洛克公司x战警。于是乎,90年代初期,卡洛克公司也准备拍摄蜘蛛侠,他们找了詹姆斯卡梅隆作编剧和导演,让他筹划电影拍摄。
只是,因为90年代初,终结者拍摄的不错,卡梅隆在那个时候,先准备筹备拍摄的是终结者2.等到他拍摄完了终结者2,才去写蜘蛛侠剧本。可惜的是,卡梅隆本人是个技术狂,原作漫画中蜘蛛侠自己一夜之间制作出来了美国军方投资无数,历时五年都没有研究成功的蛛丝喷射器,这样的细节在他看来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因此他对剧本进行着重大的改动,蜘蛛侠从手腕喷射蛛丝而不是漫画版的自制器械,是他的创意,。等他写好了蜘蛛侠的剧本,卡洛克公司已经倒闭了。这两部作品的版权,流入了奇迹公司,而奇迹公司先是想要把他们兜售给索尼,索尼拒绝收购之后,他们又把版权卖给了fox。 一来一回的折腾版权,颇为靡费时日。到了94年fox才买下来了版权,却已经是距离蜘蛛侠版权到期不足一年了。而直到这个时候,fox才发现,漫威公司还在合同里面下了绊子——他们买下的只是电影的制作权,而发行权则是被漫威卖给了索尼。也就是说,fox要是拍电影,赔了算自己的,赢了得分给索尼一份。fox是不肯吃这种大亏的,因此虽然詹姆斯·卡梅隆找到他们要求拍摄蜘蛛侠,可是fox却认为,需要和索尼死磕才能拿到版权,而后要在短时间里面拍摄完成,版权才不过期,这个过程太难了,他们拒绝投资。
这使得85年就卖出的蜘蛛侠版权,根本没有拍摄,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漫威手里,漫威再次转手,把他们卖给了索尼。对这件事情,卡梅隆一直耿耿于怀,直到fox答应他去拍摄大船。——连他都这样想,fox白钱卖了版权却什么都没有拍摄,损失也不小,心里自然也是更愤怒。
而且更让fox郁闷的是,x战警版权还在他们手里,95年的事情后,97年的蝙蝠侠票房大败,使得人们一下子对超级英雄电影望而却步,而x战警的版权还有三年到期,投资拍摄与否,这个问题足以让fox恶心到家。投资的话,怎么保证不赔钱?蝙蝠侠都刚刚赔的触目惊心,这可是影响力在美国稳稳排在前三的蝙蝠侠!x战警虽然也算是漫威影响力排在第二,仅次于蜘蛛侠的漫画,可是依然差得很远,再加上又是群体英雄形象,拍砸了怪谁?可不投资的话,难道再等着x战警和蜘蛛侠一样版权到期,自动回去?那样做不也是稳赔?
对于fox来说,进退两难。已经被坑了一次,就不太好办了——在利维记忆中,他们是在2000年才拍摄了电影,未必不是因为拿不定主意。
“如果我们出价高点买下来的话,他们肯定愿意卖。就剩下三年时间,市场又不看好,他们估计不会反对。只是,你得考虑好了,我们买的可是一个进退两难。”
亚历山大的想法,倒是和fox更为接近:这部电影该不该拍摄,很难决断。
“而且,不只是x战警,还有神奇四侠,如果你不怕纠纷也可以和漫威商量好了,然后买下来。”
亚历山大介绍着另外一部电影的情况:神奇四侠这个系列,在1986年卖给了康斯坦丁公司。因为规定有着收回版权的协议,所以为了保持版权,康斯坦丁公司玩的颇为无耻:他们在1992年拍摄了一部低成本的电影,作为‘垃圾桶副本’,也就是说,这部电影不是为了卖,根就是为了保存版权。而实际上这部电影也从来没有上映过。
可不管手段多么拙劣,电影版权现在确实是在康斯坦丁公司手里。如果利维真的觉得自己能够拍摄的话,也可以买下来版权。
听着亚历山大介绍的情况,利维也是无语苦笑了:以前他不怎么关注超级英雄电影,还把漫威宣传的说21世纪以前技术不成熟,所以不拍摄的话当真了。可是看看他们卖版权卖的这么高兴,从80年代不断的往外销售,80年代开始就筹备拍摄电影,说他们不想拍电影,实在是太高估了他们的节操了。他们根本不是不想拍,而是没有条件拍摄而已。
而再想想,他们要是真的节操满满,为了自己的作品质量坚决不肯出售自己的作品改编权,他们又哪里至于日后因为收回不了版权而吵得厉害?漫威丧节操的时候其实未必就少。
这个消息,和利维知道的有些不太一样,不过能够听到这些,却也让利维找到了一条可能的路。漫威的经济危机是从96年开始的,现在他们肯卖的版权,也都卖的差不多了。美国队长,钢铁侠这些他们不肯卖,而太差的英雄也没有必要买,如果能够从别人手里收购来了更受欢迎的英雄,那是再好不过了。
“联系一下fox,看看我们是不是能够买下来x战警的版权。”对于这个系列,利维可是不想错过的,“如果fox觉得卖了太亏,我们可以和他们商量:我们收购电影的制作权,他们保留发行权,并且我们可以承诺,三年之内肯定上映一部电影,不然就给他们赔偿。”…
这个话一出口,亚历山大就有些讶然:这样做等于是自己赌博,以现在的超级英雄电影的市场,做这样的赌博合适么?
当然,这个电影版权买下来倒是不难:如果他们只是购买制作权的话,想必fox还是很乐意出手的。这样的电影,就算是fox自己拍摄,也得联系别的电影制作公司,他们自己留着发行权分钱就可以了,拍摄的事情,他们也不着急。
“再有,联系康斯坦丁公司,买下来他们的神奇四侠的版权。和漫威打个招呼,他们应该愿意帮我们。”
这个是不必说的:康斯坦丁公司的那一手玩的太恶毒,电影甚至都把斯坦李叫去拍摄了,拍完了却不上映,这完全是玩人。谜团公司虽然没有拍摄过超级英雄电影,也要比康斯坦丁公司给人的印象更好。康斯坦丁公司虽然留着版权,可是他们已经坏了名声,版权留着也就只能卖钱,谜团公司买下来版权也不难。
“买下来版权,你真的就准备立即拍摄电影?”
“先放着就是了——反正x战警到2000年到期,神奇四侠到02年到期,不着急。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买了特效公司之后,拍摄我的新电影用。新年已经快到了,我可不希望再费一年的时间准备一部电影,这一次让我们手脚快一点,这部电影,我希望能够在夏季档期上映。”
第九十二节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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